由扬州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2013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春学期扬州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一至二年级减收84元、三至六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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