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发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原2012年秋季学期的已收学费,按原收费标准全额清退给学生,所需资金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二年级所退学费全额补助,三年级按免学费人数的50%和退费标准补助。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收取学费,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及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核定补助资金(三年级补助一半),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统一为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市区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江苏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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