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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政江苏出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政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江苏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12月5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向新闻媒体重点介绍了江苏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并对《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读。据悉,省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招生管理、学校管理、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各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江苏省各地要理顺学校管理新体制,推进初高中分设,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学校或初中班,已经举办的应立即纠正,到2015年,形成省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由省辖市统一举办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统一举办管理的新格局。在招生管理方面,《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应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到2015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各地要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应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自2012年起,各地区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公平是重中之重,《意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学生、残疾少年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五类特殊群体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每一个学生都能“上好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意见》指出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形成重点向学校内涵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投入的导向;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以及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倾斜。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出要突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设置特级教师特殊岗位,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潜质的教师开展定向培养培训,力争到2020年,每所乡镇中心初中和小学都有一名特级教师,乡镇中心初中和小学校长都参加一轮境外培训。

据悉,今后一个阶段,省教育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意见》的内容与要求,贯彻《意见》专项督查,并将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深入地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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