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条例要求,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若违反此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于残疾人成人教育,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市)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教育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六至八倍安排,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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