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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设5000万政府励志奖学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中国教育在线讯: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有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省属高校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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