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实验中学等24所济南市直属中小学的章程全部通过教育局审核获准实施,成为各学校依法治教的“宪章”和基本“纲领”。
2012年,济南市教育局出台了《济南市学校章程管理办法》,首次对学校章程的概念、内涵、特性、地位及基本结构、主体内容、语言文字等技术性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和指导。济南市24所直属学校分别成立由校长挂帅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经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及家长意见、教代会审议、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先后分三批次颁布实施章程。从已颁布实施的24所中小学校章程看,除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外,章程还详细规定了学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常规管理制度,以及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基本涵盖了学校日常管理过程和内容。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学校章程制定后,一是要以章程为核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二是要以章程规范学校领导依法管理、教职工依法施教等行为,提升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根据计划,济南市所有学校须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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