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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民办中职在校生不得少于1200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9日,记者从莱芜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莱芜市于2013年12月开始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其中民办中职院校的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不能少于1200人。

据介绍,莱芜市有建制的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分别按照《莱芜市民办中小学年检评价标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合格)和《莱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价标准》分类实施年检。其中,民办中职院校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不能少于1200人,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在1:20以内,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学校的占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不低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360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不低于2500元。

此次年检重点检查依法办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招生与学生管理、安全保障和上年度年检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作为评先树优的基本条件。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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