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简中职学校人员编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我省近日发布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其中要求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学校领导最多可配4名,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
记者了解到,标准颁布时限为期5年,适用于我省各类已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
根据要求,学校机构设置受到严格限制: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不超过6个,3001人至6000人的不超过7个,6001人以上的不超过9个,教辅机构设置一般不超过3个。另外,标准对学校领导人数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可配备3-4名,3001人至6000人的可配备4-5名,6001人以上的可配备5-6名。
各学校的教职工人员编制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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