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将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推进山东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10月24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潍坊市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将于月底出台。
试点学校
由市教育部门选定
《通知》要求,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遴选办法由各市制定。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为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提供有益的经验。
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实施和总结推广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成功经验,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试点工作以“学生自愿,学校承担,市级统筹,省级指导”为原则,以培养“基础宽厚、技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多元”的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为学生成长发展构建起“立交桥”,建立起普职沟通、合作共赢的教育体系,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元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施原则
合作开发交叉课程
试点学校应整合课程资源、合作开发交叉课程。
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教育课程,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接受职业认知教育,提升实践能力,培养职业技能,通过引进、自创、联合等方式增加职业规划、职业认知、技能培训等职业类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基础文化课程建设,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探索开发选修课程,丰富职业学校文化课程,为学生修习文化课程提供更多选择。
按照自愿的原则,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经过测试后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是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
原则上转学应在学习一年后进行,根据学习能力基础转入合适年级,学生在转入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后成绩合格颁发转入学校毕业证书。
转学后学生应按转入学校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享受转入学校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再缴纳原学校的费用,不再享受原学校的优惠政策。学生转学不得出现重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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