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11〕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北京市开始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直到全部取消。2013年,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为10%,下降5个百分点。
据了解,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试点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对于今年试点取消招收择校生的区县,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时予以适当照顾。其他未试点的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将受到严格规范,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招生简章公布的择校生计划为准进行招生。各区县、各学校不得随意调整择校生招生规模,录取过程中申请增加的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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