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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形不得撤并学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8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出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着重要求必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如果出现多数学生家长反对 、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等五种情形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等七大职能部门联合发布,要求山东各地制定2013年到2020年,共计8年时间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农村学校撤并问题由来已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新规也着重强调必须科学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根据规定,如果出现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的,学校撤并后学生入学困难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等五种情形,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新规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应组织提供公益性的校车服务。各地要严格管理校车,切实保障学生上学交通安全。

学生有寄宿需要的地方,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安全的食宿、饮水、取暖、洗浴等生活设施和管理、服务、保安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对因学校设置或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当前青岛各区市都将新建中小学、优化学校布局作为重点工作,今年将有一批新学校投入使用,本市在今年已经启动了学校现代化建设,到年底全市将有30% 的普通中小学达到现代化学校标准。

青岛中小学布局脚步一直都在加快。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到2015年,力争全市85% 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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