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8日发布《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等7类学生,可免除学费。但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范围。全日制中职,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资格认定方面,通知也作出了规定。其中,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 免除学费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
●残疾人子女
●残疾学生
●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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