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2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难度大于往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我省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扶持:如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将山东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等。
国有企业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
今天上午10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
为保障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13年起,省属国有企业(包括驻鲁央企及分支机构)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
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结合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微博等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实施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加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对接,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健全全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校内外招聘求职信息共享,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主体,大力推进校际招聘联动。
统一组织高校开展的面向毕业年度大学生的集中招聘活动,纳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加大网络招聘的频度和力度,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降低求职成本。
特困生求职可领取千元补贴
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1号)要求,从2013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加强管理,确保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有求职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手中。
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要逐一登记,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组织就业见习 留用率达70%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要引导毕业学年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市、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评估认定100家省级示范基地。全省每年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三支一扶”计划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文化、贫困村推进等岗位,落实和完善服务期满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省农村社区。
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快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省每年评选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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