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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招办:按考生志愿 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省中招办郑重提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正取生的录取结果将直接导进我省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锁定。如果录取为正取生而不报到,各地不得认可学籍,将直接影响到将来的高考资格。因此,各考生在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得随意填报,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以考生的志愿进行划线和投档,以缴费报到为准,考生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等情况进行填报。如果入围择校生不缴费报到,将做退档处理。但为了避免增加工作量,提高录取效率,考生也要慎重考虑择校志愿,不得随意填报。

省中招办强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初中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慎重填报志愿,杜绝随意性,也不得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违反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指定的学校。考生要对自己的志愿负责,严格按照录取结果上学。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并及时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各类学校在自主招生或补录学生时,一定要先查询学生的录取状态,如果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录取为正取生,不得私自录取。私自录取的结果不予承认,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为加强对各地报志愿工作的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省教育厅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5313119),受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举报(也可来信举报)。重点查处学校采取威协性政策、更改考生密码、提前签约等手段,强迫或代替考生报考指定的学校,剥夺考生自主选择权利等违规行为。各市县(单位)中招办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来电举报,并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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