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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公办高中收学费取消城乡区别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根据聊城市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聊城市公办高中学费不再有城乡区别,各县(市)高中每生每学期标准一致。此前,各县(市、区)城区每生每学期是一个标准,农村学生相对要低一些。与此同时,还降低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最高比例。

根据通知,自2013年秋季招生起,各高中学费收取标准为,属于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聊城城区高中每生每学期为800元,各县(市)高中每生每学期为700元;市级规范化高中为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今后,公办高中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7%(以学校为计量单位);而且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收费标准为每生3年的最高标准,可以下浮执行,可以一次性收取或按学年收取。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属于省级规范化高中的聊城建城区高中为11600元,其中80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得少于30%;县(市、区)高中10000元,其中70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得少于30%;市级规范化高中为9600元,其中60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得少于30%。一般高中6000元,其中40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根据此前的规定,择校生数量要求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25%。如此一来。择校生限招人数降了8个百分点还要多。

对于住宿费,通知规定城市高中为每生每学期70元。达到公寓标准的,按隶属关系申报,另行审批。

通知强调,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减免人数不少于招生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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