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级别专业设置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9:00至2013年7月16日16:00。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7月15日9:00至2013年7月18日16:00。
现场审核确认地址: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8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21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8日9∶00-11月2日16∶00在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taks.tars.gov.cn)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考试费用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五、考试用书征订
报名工作与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为确保正版考试用书供应渠道畅通,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报考泰安考区考生按照属地原则通过人事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现场征订和指定网站网上征订两种渠道进行:
一是现场订书。市直考生可通过现场订书方式订购经济考试用书。现场订购时间:2013年7月5日至7月18日(假节日除外)。订购地址:市人才交流中心北楼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联系人:支老师,联系电话:0538-8298459。
各县市区考生订书事宜由各县市区人力保障部门及新矿、肥矿人事干部处进行现场订购。时间截止到7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二是网上征订。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提供网上零售服务。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3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级别、语种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2013年10月28日9∶00-11月2日16∶00)在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taks.tars.gov.cn)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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