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报考志愿是每一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替家长及学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2009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一)志愿填报条件:基础素养评价中的所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考查结果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各高中段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二)报考志愿时间:7月3-4日。
(三)志愿填报工作流程:
1.在张店区及开发区学校就读的初四毕业生填报志愿流程:
初中学校解读招生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指导→考生本人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家长和考生本人确认单签字确认→交至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确认填报信息→初中学校交确认单至区教育局审查、存档。
2.张店区或开发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回张店参加高中招生的初四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志愿填报流程:
区教育局下发《淄博市2013年高中招生指南》→考生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家长和考生本人确认单签字确认→考生家长交确认单至区县教育局审查、存档。
(四)填报志愿说明: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张店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十一中的高新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十一中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十一中非指标生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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