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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迟到罚款”实乃师之惰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广安邻水县九龙中学高一5班的罚款制度让不少学生口服心不服:上课迟到罚款5元,上课讲话罚款15元,穿西装进教室罚款20元……有家长质疑这涉嫌变相收费。该班级班主任表示,制定罚款制度是为更好地管理学生,所收罚款也全部登记在册用于班级开销。

(《华西都市报》)

笔者实难苟同,以冠冕堂皇的名义去收取罚款充公,并表明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权利与义务是每个人兼具的,交了学费上学,学校就有义务提供教育。学生因不守校规而受到的处罚应是在教育范围之内的,上述涉及到经济利益上的处罚,笔者认为学校没有权利开具这样的罚单。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上课迟到、上课讲话、不交作业……这些不仅是学生的责任,也是教师懒惰的表现。相关老师应该自我反思:是否足够关心学生,是否尽到应有的教育责任。单纯粗暴地用金钱来处罚学生是教师没有“因人施教”的懒惰和不尽责。

5元、15元虽说不是什么大钱,但采用“以罚代教”的方式很容易影响孩子的价值观,让孩子们以为金钱至上,所犯错误的大小只跟金钱的多少挂钩。纵观教育本质,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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