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合作办学者依法依规办学,切实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方案,教育部于2013年初启动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层次)评估工作,现已顺利完成。
此次评估以临近办学期限的机构和项目为主,共涉及北京、上海等24个省市143个办学单位的346个机构和项目。此次评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办学自律,以办学单位自我评价为工作基础;二是吸引社会监督,以办学信息网上公示为可靠保障;三是坚持多元评价,推动以同行专家网络评价为主,办学单位声誉调查和学生满意度调查为补充的评价体系,营造了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和良好发展氛围。在自我评价阶段,有38个项目不再延期办学申请退出评估,并提出停止相关办学活动。在网上公示期间,全国共有43382人参与网上公示评价,信息真实或基本真实评价率达到99.06%。
从评估结果来看,参评的机构和项目合格率达到了83%,有条件合格率为14%,不合格率为3%,基本反映了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有关办学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也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有关项目和机构进行监督处罚。对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于一年后参加再评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延期,停止招生,待在校学生毕业后停止办学活动,稳妥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在2013年的评估中还发现,一些办学单位无视核定的办学规模或招生计划,擅自扩招,致使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其中,四所高校的合作办学项目违规超规模(计划)招生情况尤其严重,分别是:天津理工大学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吉林财经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黑河学院举办的俄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将对上述4个及其他违规超规模招生的项目和机构,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以及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今后,教育部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定期评估制度,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转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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