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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原标题:海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规划与保护的决议》,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形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

海口市从2008年开始组织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海口市中小学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全市新规划教育用地共15宗,用地总面积870亩,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小学、初高中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学校建设。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待报市政府批准。该规划将从源头上调整与落实好教育用地指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以决议的形式规划与保护教育用地,海口教育无疑迎来一个春天。”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郭俊山说,人大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将依法加强教育用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的有效控制和保障。市人民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将执行该决议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保护列入立法计划,推动海口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金盘开发片区只有金盘学校,国贸和世贸片区只有玉沙小学部……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指出,在海口市,教育预留用地严重不足,致使城区学校学位紧缺,出现大班额和入学难问题。《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口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土地、住建、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监管,确保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解决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针对海口市教育用地管理保护缺失、部分学校用地流失、被挤占、侵占等问题,《决议》要求,已经依法建成或者规划已确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应当按城市总体规划严格保护,非经法定的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就近补足面积的原则制定调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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