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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11月3日开考 9日起网报 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11月3日开考 9日起网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原标题: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9日起开始网上报名

想圆“教师梦”,请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海南省考试局3日发布公告称,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11月3日举行,海南省设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笔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9日-16日。笔试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3日至17日。海口考区考生报名审核地点在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号,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电话66293103、66293189),三亚考区报名审核地点在三亚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三亚市河东路60号三亚市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电话88657851)。

网上报名兼现场审核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并签名确认报名信息和网上缴费的办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注册用户,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等。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到考区指定地点递交报考材料并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确认。考生不得跨考区递交材料和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和签名确认报名信息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9月20日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9月20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均须递交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五)的考生须补充递交考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符合条件(六)的考生,须补充递交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符合条件(七)的考生,可以免考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和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须补充递交参加教育学或心理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八)的考生,可免考科目二,须补充递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参加教育学或心理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要求:户籍和人事关系在本省

报名参加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均须满足以下(一)(二)(三)条,同时还必须满足(四)(五)(六)(七)(八)中的任何一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户籍在海南省。

(五)人事关系在海南省。

(六)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七)户籍在海南省,且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免考科目二)。

(八)人事关系在海南省,且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免考科目二)。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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