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台继续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
学校自主招生的程序具体为:一是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二是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应放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由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在该校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原则上为B等级及以上(若为B等级,其标志性成果须翔实丰富)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资格考生。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资格考生的基础素养评定结果、学生特长发展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综合考评,自主确定录取名单。三是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在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查。
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约6.2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前提下,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并以此确定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
为方便学生升学,根据高考报名政策的调整和烟台学生就学的实际情况,今年,对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的界定。具体为:无烟台户籍和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烟台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无烟台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烟台户籍、无烟台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烟台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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