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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厅:高校招生不能对学生调专业做承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计划要分别列明;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要真实。对学生调整专业不做承诺。12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各种数据和表述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模棱两可。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在坚持以往招生录取原则基础上,对本校2013年和2014年招生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以上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各类中职毕业生)提出明确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对学生调整专业不做承诺。如确有必要,可写明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此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要明确退学学生退费规定以及奖学金、各类贷款和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和办法。学校公布的联系电话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的电话,不得在学校驻地以外的地方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学校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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