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每两年可以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学术假期……12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了明确省特级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外,还首次打破了省特级的终身制,从事有偿家教将被撤销这一荣誉。
省特级评选千分之1.5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几乎是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要获得这一资格难度非常大,全市10万名教师中省特级教师只有百余人。《办法》首次明确了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办法》明确,省特级教师可以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目前为每月80元。省特级每两年可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学术假期。学术假期内,特级教师应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研究等活动。
两次不合格撤销称号
以往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是终身制,即使考核不合格,也只是督促改进,而新的办法中明确表示要实施特级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所在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对特级教师实行年度考核,省教育厅则每5年实施一次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经考核不称职的,令其限期改进。1年后重新进行考核,仍不称职的,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省特级教师在申报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两次考核不履行特级教师职责的,报经省政府批准,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与称号相关的待遇一并取消。(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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