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海南省作为教育部确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省份,将于今年10月份启动试点工作。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将于下月启动。其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15日;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14日;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确认、考场安排、考试具体组织实施等考务管理事宜,由省考试局另行制定。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建立国家考试标准,省级统一组织,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等进行。由教育部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并负责命题工作,统一考试时间,规范考试科目,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据悉,从2012年起,海南省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4.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根据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按新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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