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6日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有效地缓解中小学生在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等方面的心理压力,到2017年底,海南省中心学校(含)以上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000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
面对当前社会,中小学生心理压力普遍存在、日益突出的问题,省教育厅于4月16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海南省未来几年中小学生心里健康教育工作做了指导性安排。
《意见》中要求:到2015年底,海南省中学及有条件的城区小学都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6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
《意见》中规定:各中小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切实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从地方课程课时、班会课、团队活动时间中按平均每学期3—5课时安排,采取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
此外,《意见》中还特别指出:各学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心理辅导室,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问题防范预警机制,做到防范于未然。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要定期分析本校学生的心理状况,对个别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送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治疗。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除具备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认证获颁“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已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教师可直接申请“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证。到2017年底,乡镇中心学校(含)以上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部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记者 刘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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