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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招被指存在录取黑幕 省教育厅公开回应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海南中招录取黑幕!明目张胆到难以置信!》的帖子,主要针对海南省中考考生获得优惠政策的情况提出质疑。18日,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开作出回应,认为本文作者是在不了解海南省中招政策,采用了片面数字信息的情况下,对海南省中招优惠政策的误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关于海南省中招优惠政策的规定及在录取中的作用

2009年海南省中招工作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做了适度的调整,既保护了近年来中招改革的成果,又体现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主要文件为《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琼教〔2009〕37号)、《2009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09〕6号)等。文件在制定阶段,已经反复征求了专家和市县、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上报厅党组讨论确定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法核备案,才得以印发。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是严肃、严谨的。

其中规定:在总等级分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优先录取(即优惠政策):

1.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以上优惠政策主要以性质来归类,每一类均有2个以上的小项,小项与小项之间都是并列的关系,符合之一者即可享受录取优惠,并非同时要满足每一类的多个小项。不存在网友提出的“得一个荣誉必然有三项荣誉?”的情况。

之所以将以上项目列为优惠政策,要么是国家或省对某些特殊群体有优抚、照顾规定,要么是出于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虑。其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每年一次;宋庆龄奖学金,由教育部组织评选,是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最高奖学金,每两年一次;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组织,每年一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每年一次;省级艺术竞赛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明确是省教育厅组织的才予以认可,省运会的也认可,社会机构组织的比赛不列入;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要求副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提供证明;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是首次列入,主要是修订后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需要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结扎证明等。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第一是比较总成绩等级分;第二是比较优惠政策;第三是比较总星数之和(已用于奖励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提前制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为提高透明度,省中招办在录取前,组织专家对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重点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进行了审查,并集中在中招网上公布,省内新闻媒体均做了深入的宣传和详细的解读,其中海南中学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就有十个程序之多。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招生,既贯彻了国家的招生改革精神,又给了招生学校一定的自主权,体现其办学特色要求。我们将优惠政策放在总等级分之后、总星数之前,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优惠政策门槛较高,得之不易,要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以及体现国家和省对某些特殊群体优抚、照顾的精神,必须放在合适的位置。

网友提出的“录取名单中有很多人分数线都是没上的”,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些考生有优惠政策,在总等级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不用进入下一步比较总星数的程序,所以实际是高于分数线的。一些考生达到了分数线还落选,是因为我们采用的等级分,所以出现分数线上多人同分并列,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是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同等级分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执行预先制定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比较办法,择优录取。落选的考生均是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不如其他同分考生而被招生学校退档的。整个过程都经过了省中招办的严格复查,经得起质询和考验。

二、关于考生申请优惠政策的审查和录取的情况

申请优惠政策的考生,经毕业学校初审后报送市县中招办确认,在中招网上录入优惠特征。我办在录取前组织了全面的复查,发现不合格者即取消优惠资格。如出现严重的责任问题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09年高分考生较多,优惠政策比往年更为敏感,社会更为关注,为确保公平公正,我们对优惠政策的复查工作更加重视、更加严格,对复查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我们协调省教育厅的有关处室,市县中招办、市县计生委等部门对照有关表彰文件和规定,对考生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并将复查合格名单在中招网上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较好地加强了社会监督。在09年11.8万考生中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共694人,经复查,合格的507人,不合格的187人。不合格者已被取消优惠资格。

按优惠政策性质,分类如下:

1、申报“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共17人,合格的13人;

2、申报“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共390人,合格的320人。(注:申报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无一人合格);

3、申报“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共40人,合格的11人;

4、申报“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共6人,合格的3人;

5、申报“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共241人,合格的160人。

在合格的507名考生中,也并不是每个都能享受到优惠照顾,必须在等级分同样的条件下才可以。而这其中中考成绩在82分(最高总等级分)以上的274人,这些中考成绩达到82分以上的考生,大部分人的总星数也超过了所报学校最低录取线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优惠政策,也同样会被录取。以海南中学为例,该校第一批在海口市录取新生315人,有优惠政策的50人,总星数在11颗星以上的27人,仅有23人享受了优惠政策。在这50名考生中,其中属于“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的48人,“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的1人,“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1人,通过这一例可以反映出这些考生平时就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完全不存在优惠政策影响录取公平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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