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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选调122名大学毕业生下基层 85名到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海南选调122名大学毕业生下基层 85名到村1

记者7月13日了解到,海南省委组织部09年将选调122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同时选聘85名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到村任职。

此次选调及选聘工作的报名时间为7月20日8:00起至7月28日17:00止,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可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报名。

海南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士提醒,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考范围及条件,详细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选聘生,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录用按先选调生后选聘生的顺序进行。笔试时间、内容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类别为乙类。

●选调生及相关政策待遇

选调生将由海南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择优录用,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工作。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录用的选调生和聘用的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在政策待遇和管理方面,选调生一经录用,享受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登记为公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同时,选调生需在乡镇至少工作2年。

●选聘生及相关政策待遇

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

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同时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障。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其他

此外,2007届毕业生中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2008届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少数民族、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海口市乡镇选调生、选聘生除外)。

此次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上发布。其它的相关问题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220911;海口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98--66796775。

招考单位、职位、职数、考试类别和招考资格条件见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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