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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海南省09年将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陵水、昌江、琼中、临高等11个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此次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及2008届、2007届毕业生。招募专业包括电脑操作、土建工程、兽医等20多个专业。支教岗位24个,支医岗位42个,支家岗位21个,扶贫岗位13个。

招募工作于5月12日至30日报名,6月10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拟定入选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考试考核,6月30日前最终确定招募人员名单,8月中旬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8月底前用人单位与“三支一扶”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开始志愿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在基层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每月1500元,其中省财政支付1200元,市县财政支付300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月1600元,其中省财政支付1280元,市县财政支付320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月的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有编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没有编制的可单独向省编制部门申报编制。被安排的毕业生应在服务单位相对稳定5年后方可流动。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高校毕业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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