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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30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海南省“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方案》(简称《方案》) ,计划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安全教育月”活动,并将每年3月底至4月底一个月的时间定为海南省“学校安全教育月”。

《方案》中要求,海南省教育厅和各市县教育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对海南省校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远程培训,培训内容主要突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

《方案》中明确,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种活动。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凡校车和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船只超载、超速行驶。

各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严禁校内开设经营性网吧。

根据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在建立健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于安全工作得力、防范工作扎实、学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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