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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补课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连日来,有中小学生的家长向本网反映:孩子参加学校的补课活动,每人缴纳150-250元不等的补课费,但有些学校却仅仅出具收据或者收条,甚至没有开具任何收费凭据。

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口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海南省早在2004年秋季开始,就在全省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包括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其它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但这位负责人强调“补课费”并没有纳入“一费制”的范畴。

该负责人透露:海南省政府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补课费。如果学校收取补课费,学生家长应该要求学校出具正规发票,这将是以后维权的凭证,如果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的行为,学生及家长均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投诉。

随后,记者联系了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该处印证了市教育局的说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补课费!

据介绍,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学校初三学生补课,但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如果收取那就属于违规。因为到目前为止,海南的初三补课收费还没有立项,所以说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如果收取,那确实属于违规。

据物价部门反映,近年来海南教育系统的乱收费现象突出,特别是很多中小学校都在违规收取学生的补课费。然而,物价部门接到投诉后,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很多学生及其家长考虑到来自学校的压力,往往自动放弃或者不配合,造成执法不便。物价部门表示,往后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教育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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