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获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这意味着09年春季开学,入学前户籍在海南省的高校贫困生将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助学贷款,不像以前那样只能在高校申请贷款了。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意见》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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