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海南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海南省2008年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的通知》做出明确规定。
此次实施范围包括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省、市县研训机构中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2008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
各市、县在职人员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总量,以各市、县列入上述单位中教职工编制总数乘以300元,再乘以12;各中小学校等的岗位绩效津贴总量,以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乘以300元,再乘以12,然后乘以考核系数。市、县学校和研训机构的考核系数由市、县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本市、县实际确定。省本级学校、研训机构的考核系数由省教育厅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等次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定各学校等岗位绩效总量。
除提高岗位绩效津贴项目外,原发给在职和退休教职工的津贴补贴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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