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海南省国资委为适应国内外新的形势和国企步入发展阶段的新新变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海南经济发展,向下属企业发出了《关于从省外引进的省属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有关安家费等问题的通知》,敲定了引进企业高管的安家费标准。
据悉,从海南省外到海南省属国有企业担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优秀人才,将发给一次性安家费。其发放标准为:任聘到省委管理的企业履薪正职的,安家费为40万元、副职为30万元;任聘到海南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履薪正职的,安家费为30万元、副职为20万元。海南省重点项目急需引进的个别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的发放标准可视情适当提高。各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引进的优秀人才,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据介绍,为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任职企业帮助联系解决;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的户口转移也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真正让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据了解,引进人才已领取安家费的,其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在服务期限内自动辞职或因非个人原因被解聘的,按其实际的服务期扣还多发的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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