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
特别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确定的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特别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免除学费、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等。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将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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