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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大学生宿舍产子后勒死 性教育问题再次突显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考入名牌大学后,18岁女生小甲(化名)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无知和恐惧,她独自在宿舍产下一名女婴,并且将婴儿勒死扔到了垃圾箱。事发后,小甲被警方逮捕。

18日,这起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小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宿舍内生下女婴

而后抛进垃圾车

2012年,小甲考入了广东省内一所名牌大学,然而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原来,入学前小甲曾经在一家快餐店打工,和员工小杨相恋,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未做保护。

小甲去医院堕胎时,被医生告知,由于怀孕时间较长,不适合做人流,只能引产。考虑到引产需要将近2000元的手术费,缺乏医学和法律常识的小甲决定先不处理,等到孩子出生以后送到福利院。而在此过程中,两人产生矛盾后分手。

直到分娩之前,小甲和其他同学并无不同。2013年春天,小甲突然腹痛,适逢周六宿舍里没人,小甲在学校宿舍里自然分娩一名婴儿。小甲说,她感到肚子很疼,就斜躺在宿舍的地上,先是婴儿的头先出来了,接着整个身体都出来了。她见状吓了一跳,站了起来,结果脐带也断了。

“当时婴儿哭了几声,我吓得要命,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婴儿哭了几声就没再哭了,而是闭着双眼没有动,因为我在怀孕期间有吃过感冒药等西药,也没有刻意去安胎,生产时也不知道操作是否正确,所以我感觉婴儿可能死了。”小甲说,她就用一件白色的短袖T恤缠住婴儿的身体,连同分娩过程中弄脏的衣服一起放在一个编织袋内,扔到宿舍旁边的一个垃圾桶里。

随后,身体虚弱的小甲回到宿舍躺着休息。直到晚上,小甲又起身将婴儿丢弃到某天桥下的垃圾车内。当晚有路人发现了这名婴儿的尸体,随后报警。法医鉴定,女婴出生时为活婴,死因系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

法院判决故意杀人

从轻判处缓刑

今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少女妈妈杀婴一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小甲,小甲本人自愿认罪。而她的辩护律师则希望,按照过失杀人罪对小甲定罪量刑。

辩护人称,小甲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或可能已经死亡,才将婴儿遗弃,最终导致婴儿死亡。当时小甲年仅18岁,生下婴儿时处于极度惊恐、慌乱之中,随后作出的行为符合过失的主观心态。

18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甲在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或者可能死亡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试图挽救的措施,反而用衣物缠绕婴儿的脖子,并将婴儿扔进垃圾车里,其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考虑小甲的犯罪动机、实施手段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各种因素,法院认为小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最终判处小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专家呼吁关怀未婚妈妈

用法律思维考虑问题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少女妈妈杀婴案有高发的趋势,近年我省妇联信访维权系统受理的涉及末婚生子的案件约有200宗。

杨世强介绍,此类案件让人痛心不已,妇联经过调研,已经在多个层面提出了建议。

首先,此类事件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折射出性安全、性健康、性教育、以及与性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好的跟上。这提醒家长从小就应该对孩子有一个性安全的教育。

第二,对于陷入困境又束手无策的女孩,人们要多一点宽容,不要在社会上给她们巨大的压力。“发现问题要多一点关怀,不要把她们推入绝境”。

第三,应该提醒所有的未婚妈妈,要让她们明白,怀孕这个事情,可以换个角度看成法律事件更为妥当。要让她们有法律意识,明白法律对非婚生育是有明确规范责任和后果的。“用法律思维来思考问题,一定要让女孩子明白,杀婴弃婴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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