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夫本来是一名小学教师,却平白受冤,以强奸2名和猥亵10名女学生的罪名,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至此背负54年强奸犯的名号。老先生从未放弃伸冤,他表示“我想清清白白的离开人间”。近期案件有了新进展,10名女同学54年后否认被老师强奸,据了解当年的受害者名单中的女同学除了去世的和联系不上的2人,其余10人均否认被老师强奸。
10名女同学54年后否认被老师强奸
1966年,小学教师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公安带走,随后法院认定其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女同学,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自1978年,劳改结束两年后,汪康夫不断以写信的方式向法院伸冤,时间长达42年,但最终都以各种理由被驳回。他认为,当年法院仅凭借三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给他定罪,而没有受害者证言和医院的检查,完全是冤案。记者采访了名单上的“受害”女同学,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被强奸或猥亵。“受害人”李莲新表示,诬告汪康夫,系受当年教导主任逼迫。据汪康夫的学生李利元描述,汪老师性格很好,教学能力也强,还经常会带学生做课外活动,总是能和学生打成一片,谁能想到,这竟然有一天会成为他入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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