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精神,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含高专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单招报名工作
(一)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其中,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须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上述五类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给报考学校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往届生身份报考。
(二)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三)对于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社会人员可在4月27日-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6日-5月18日。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下达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按照学校申请、我厅统筹确定的程序,2020年共下达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71所高职院校单招计划142940人。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计划未完成的可转为统招计划。
(二)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其中,招生院校安排了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3-5个专业供社会人员考生报考,社会人员考生只能在指定的专业范围内报考。
(三)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普通单招计划和社会人员单招计划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多少可互相调剂,如社会人员报考人数较少,可将社会人员计划调整到普通单招计划使用,以保证各类别间录取率基本相同,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认真组织单招考试
(一)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入学,由各高职院校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相关要求和标准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组织考试。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受疫情影响,今年高职单招考试在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专门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工作规程等。(2)要组织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3)要进一步完善面试或技能考核工作机制。每组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和录音录像,确保科学规范与公平公正。(4)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要针对疫情形势下考试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考试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并有序开展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单招考试考场和考点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原则上只设在招生高职院校校内,并按照高考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布置,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要严格控制异地考点,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教育(体)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校内考点标准和要求进行组考,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同时进行。
(五)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5月20日以后进行,6月8日前完成考试。根据疫情有关情况对考试时间适时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相邻高职院校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应相对分散,相邻高职院校应相互协商并报经所在地县区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本校具体考试时间。各高职院校具体考试时间确定后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二)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3)及时做好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4)6月18日前完成全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三)特长生招生政策。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职院校,如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专项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像备案。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的总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有关报考条件、专项测试办法等须在单招简章中公布。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文件规定,社会人员考生应尽量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编班教学或实施分层教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属地化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要加强属地化管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告,并会同卫生疾控、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属地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管,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指导属地高职院校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单招考试及防疫工作方案,并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落实高职院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各项工作。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共同加强对2020年单招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高职单招工作方案,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单招考试工作方案,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将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落实到命题、组考、阅卷等单招各环节工作中,确保“安全第一”。高职院校有关工作方案要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遵循错峰错时工作要求,采取分批组织考试、增设考场、增加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订单招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各高职院校要将本校单招考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报备,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纪律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试卷保管、试卷流转等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考前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密,确保考试安全。同时,要按照考务操作规程,严把考试入场关,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狠抓考风考纪,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各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招生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规则(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各项工作日程和时间安排、收费标准、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招生学校如专业计划有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七、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单招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委托中介和个人招生、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收取“预录费”等违规行为。
(二)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要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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