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全体考生: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关系考生个人发展前途,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希望。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打着“培训”“助考”的愰子,利用考生企图“走捷径”的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才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等: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9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只要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只要具有避开、突破考场防范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等,都被认定为“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的研考试题、答案不完整,或与标答不一致,不影响相关罪名的认定;为作弊团伙提供作弊器材或其它帮助,设立专门用于研考作弊的网站、通信群组等发布考试作弊信息等,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研考中组织作弊涉及多个罪名的,将数罪并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破获多个重大违法“培训”“助考”作弊团伙,相关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考生还被取消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多名违法考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15日处罚,触犯刑法的社会人员及考生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望考生们以此为戒。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我省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持续对考试作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启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对网络、校园、培训机构、电子销售市场等进行综合治理,只要发现违法作弊团伙苗头,露头即打。
二是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扎紧篱笆。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相关信息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并通知其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涉嫌考试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确保各位考生2020年研考顺利,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尽早准备并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2.因要刷居民身份证进场,请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
3.考试作弊将被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可能被开除学籍或被处分;触犯刑律者还将入刑。
4.进考场时不要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否则一律以作弊论处。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诚信应考心安理得,违纪作弊心怀不安;诚信应考今年不行明年可以再来,考试作弊涉嫌违法,会抱憾终身。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胸怀高远,脚踏实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自己融入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强、自信,潜心备考、放弃侥幸,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朋友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7-68880226,68880290;举报邮箱:gkb@hbea.edu.cn。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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