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招考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文件精神和相关专家、教授的意见,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工作实际,在多次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省高招委、省教育厅决定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2020-2022年的统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方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艺术类、体育类统考考试大纲将于2019年10月公布,2021年、2022年艺术类、体育类统考考试大纲将适时公布。现就考试大纲及考试方法(内容)有关主要调整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方法(内容)调整情况
(一)自2020年起
1.音乐学类专业:
⑴声乐面试钢琴伴奏由以往考场提供钢伴人员现场伴奏,改为考生自带钢琴伴奏音乐现场播放伴奏。伴奏音乐由考生自行录制,且仅为钢琴伴奏(不允许乐队伴奏)。伴奏音乐格式为MP3格式,存储介质为U盘或CD盘。
⑵器乐面试演奏曲目由以往的两首,改为考生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评委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一至两首。
2.舞蹈学类专业:
⑴统考专业名称由“舞蹈学”更名为“舞蹈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包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
⑵笔试不考“练耳”。笔试科目由《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改为《乐理与音乐常识》(满分100分)。
⑶面试项目“形象身高”更名为“形象气质”。依照考生五官、身材、形象、气质各相关要素综合评分。
⑷考生须着练功服参加面试。不得穿戴任何舞台表演性服饰入场,考生自备扇子、鼓、水袖、剑等表演道具。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面试项目“形象与气质”更名为“形象气质”。依照考生五官、身材、形象、气质各相关要素综合评分。
(二)自2021年起
1.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艺术类统考专业。即艺术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外,只能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统考专业中选报一个专业。
2.音乐学类专业:取消《模唱》考试,保留《视唱》考试。《视唱》考试满分为100分。
3.舞蹈学类专业:取消《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科目分值占比100%,专业总分为200分。
(三)自2022年起
音乐学类专业:原有考试科目《音乐主项》、《音乐副项》(声乐或器乐)调整为声乐、器乐(钢琴)、器乐(非钢琴)任选一项考试,不得兼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声乐面试的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每位考生考前从规定曲目中选取两首备考,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器乐科目面试,每位考生考前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专业总分为200分:[声乐或器乐(钢琴)或器乐(非钢琴)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成绩(满分100分)×10%]×2。
如有其他调整,将在“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中公布。
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方法(内容)调整情况
(一)自2020年起
1.调整100米跑、800米跑项目测试起跑规则。每个项目每组前两次起跑犯规的考生给予警告,之后同一组的一名或多名考生每次起跑犯规,均将被取消该单项的考试资格,判单项成绩为0分,且不予补考。
2.800米跑项目测试由原来12人一组考试改为20人一组考试。即第一起跑线13人,第二起跑线7人。当出现考生缺考,后续考生依次递补,每组考试保证20人满道进行。
(二)自2021年起
1.体育专业统考增加原地推铅球测试项目。评分办法见附件1。
2.足球、篮球项目测试由两项必考改为考生二选一测试。考试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件2、附件3。
3.体育专业统考各项目分值相应调整。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足球(或篮球)各项目分值均为20分。总分满分仍为100分。
如有其他调整,将在“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中公布。
附件:
1.原地推铅球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2.足球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3.篮球项目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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