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教学[2016]9号)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中国舰船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根据我院招生专业情况,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小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研究方向专家组成,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负责本组专业复试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通过查验后确认复试资格。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考研成绩单;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带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英语等级证书及各项奖励证书;
四、时间安排
复试计划安排为三天,具体时间待电话通知。
第一天 下午 15:00-17:00 考生资格审核,提交所需材料;
地点:院人力资源部学位办公室
第二天 上午 7:50-11:00体检(空腹)
集合地点:院北大门(请考生关注相关体检注意事项)
第二天 下午14:00-16:00 专业笔试
笔试地点:院第三会议室
第三天 上午 8:30-12:00 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地点:院第三会议室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院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1、专业笔试
专业课、专业英语120分钟
2、综合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
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专业素养;每位考生10分钟。
2)英语口语水平测试
通过英语对话考察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每位考生5分钟。
3)综合素质和能力
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修养及心理素质等内容,每位考生5分钟。
3、体检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复试成绩计分方法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专业笔试占25%,综合面试25%。
2、录取时,遵循“总成绩=初试+复试”按专业由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七、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监察审计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3、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复试成绩公布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我院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诉问题确实有误者,将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对我院监察审计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还开设了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以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中的有关情况。
我院监督电话:010-64832042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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