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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名10月19日—11月10日进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10-1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19〕9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部署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名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扩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补充,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总结第一阶段报名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实施。考试评价、录取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完善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名时间安排在10月19日—11月10日。各院校应认真修订本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简章,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明确本校各类考生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大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动员宣传,及时做好相关人员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

二、报名对象、条件

(一)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均可报考。

(二)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已参加高考(含普通高考、三校生高考)报名、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四)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参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8〕43号)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第二阶段报名时间安排在10月19日—11月10日,第二阶段报名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及录取工作在12月3日前完成(见附件1)。

(二)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仍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再现场缴费确认方式(报名确认登记表见附件2)。

1.登录新疆招生网站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

2.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

3.考生依据自己的身份类别,持三份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4.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到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报名,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参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8〕43号)执行。已经参加过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考生可免于资格审查,但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四)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就业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在现场确认时缴纳。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形式

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对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采取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

(三)考试时间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各院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备案

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录取备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高职扩招报名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扩招报名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扩招报名任务顺利完成。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在现场确认时指导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上完善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

(三)严格资格审核与身份界定,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身份界定工作。报名资格的审核、界定工作实行“谁审查(界定),谁负责”。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各地要加强高职扩招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告知、宣传和生源发动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咨询、报名操作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扩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高职扩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计划、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办理退录、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各院校须于12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报送本校高职扩招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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