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10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就业“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共18条,明确了稳岗补贴、税收优惠、创贷贴息、创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用工,鼓励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明确,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完善求职创业补贴方式,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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