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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09-26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2.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 报考农业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代码095137)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291分、思想政治理论34分、外国语34分、业务课一51分和业务课二51分;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MBA,招生专业代码125100)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178分、外国语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MPAcc,招生专业代码125300)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204分、外国语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

除上述三个专业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

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满分500分的学科专业总分要求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的学科专业总分要求不低于165分。

3. 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加试、体检等工作,其程序和内容详见《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见附件)。

四、调剂

1. 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出、调入专业及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 调剂办法

调剂考生(包括校外、校内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五、录取办法

1. 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考生在本人参加复试前,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满足加分政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在参加复试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过时不再受理。

七、关于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问题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

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按破格幅度排序;

(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

(3)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经调剂仍未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再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

八、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8579030,研究生部电话:0310-857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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