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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09-26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要求对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审核,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成立相关学科的带头人为组长,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 坚持科学选拔、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形式及说明

本年度我校复试工作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复试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规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合格生源情况确定的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初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安排、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名单等将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各学院网址及联系方式见后)。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考生(MBA、MEM、MPACC专业除外)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MBA、MEM、MPACC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120分。

2. 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为主的考核形式,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如下:

(1)专业综合(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一般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笔试复试大纲组织命题;学院也可结合学科要求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察。学院工作人员应对面试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复试过程录音录像。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面试后独立打分,面试学生离开后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认真填写《天津科技大学面试考核记录表》,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由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填写完整后报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050200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不含此项):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4)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 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鼓励学院在面试环节增加相关技能考核环节。各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特色制定复试考核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各学院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同等学力加试命题、考试、阅卷工作,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权重占40%,不同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复试总成绩(不含050200外国语言文学、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125300会计硕士)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050200外国语言文学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125300会计硕士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满分为4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40%

五、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如在学院规定发布缺额的时间内申请调剂的生源仍不足,学院可视情况继续发布缺额信息,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每次发布缺额信息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不少于12小时。

1. 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

2. 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门类国家控制线,成为合格生源后才允许进行调剂,即考生必须满足调出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初试科目包含数学的专业,须加试数学,加试数学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初试科目中含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自命题数学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数学科目的专业,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数学。初试科目含英语一、英语二、自命题英语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其他初试科目中包含英语科目的专业,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英语。我校不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10)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向专业学位专业调剂,不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向学术学位专业调剂。

(11)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考生可申请向非全日制专业调剂,不接受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12)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专业(除会计专硕MPACC外)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退役士兵大学生计划”调剂,缺额信息将在“调剂系统”公布。

六、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

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具备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须在学院公布的时间参加复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考生:

在“调剂系统”查看缺额信息并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学院选拔进入复试的考生由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调剂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完成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安排等信息见相关学院网站(网址见后)。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 准考证(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打印,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留存);

2. 居民身份证原件;

3. 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4. 往届考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5. 《思想政治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7. 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10. 学院规定需携带的其他材料详见学院网站。

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告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11. 复试费,90元/人。

七、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国语言文学050200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会计硕士125300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及公示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九、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进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特别说明

1.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2.各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 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19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6.凡涉及到2019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监督

举报电话:022—60600279 60600151

研究生院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

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1号楼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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