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同等标准,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建设,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
二、组织管理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复试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分数划定
1.各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当年生源情况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分数线既有总分要求,又有单科要求。复试分数线具体见附件1。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情况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具体见附件2。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细则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复试细则),请考生关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各单位复试细则。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3月30日—4月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确定,相关安排及要求见复试细则。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进行资格审查,详见复试细则。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
4.体检时间:相关时间安排及要求见复试细则。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成绩记为0分,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详见复试细则。
2.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
录取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复试。
六、调剂复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本年度考生情况拟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请考生关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各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公告。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4.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5.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0)不接收调剂。
七、信息公开
1.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对录取信息的咨询及申诉;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开我校复试方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2.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复试过程监督电话、考生咨询及申诉流程。
八、学费及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安排住宿,但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生可申请卓越奖学金、“助管、助教、助研”等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九、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27-8765141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7651426(纪委监督与信访室)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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