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学院、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学院须成立7人以上(含7人)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是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成员应包含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纪检委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并督察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三)~(八)略
第三条 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我校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
(二)所有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5之间,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应定为1:1.2至1:1.5之间。
2.一志愿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或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先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后如有缺额,再按余下指标差额(应为1:1.2至1:1.5之间)复试调剂生,也可以直接按复试比例(应为1:1.2至1:1.5之间)同批复试一志愿和调剂考生。
3.对于招生计划数仅为1人的专业(包括扣除该专业已接收的推免生数量后计划数只剩余1人的情况),如果有2位以上一志愿合格生源,则2人参加复试;若仅有1位一志愿合格生源,可1人参加复试,也可调剂1人一并复试;若无一志愿合格生源,应调剂2人参加复试。
(三)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标准。
(四)遴选“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采取以下办法:若同一省(区)内上线考生超过国家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则按所有考生初试成绩的相对偏差值排序,并按照国家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1:1确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其中,相对偏差值=(上线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如果相对偏差值完全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结果。第一轮复试若有不合格的,则由偏差值排序下一名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以此类推。若同一省(区)内上线考生等于或小于国家下达我校该省(区)“少干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数,则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 确定复试名单
(一)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度上级部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分配办法,计算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数,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达给各招生学院。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数,统筹考虑学院内学位点建设情况、导师数、科研项目、生源情况等来分配本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查后公布。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各专业计算复试考生人数时,应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扣除该专业接收的推免生数后,再按相应的复试比例计算。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做好调剂工作。
(三)享受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指标单列。
(四)实际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超过(含)1:1.3的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再组织下一轮复试工作。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不满时,可组织再次复试,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第一轮实际复试比例低于1:1.3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在未招满的情况下,可再次组织复试,如尚有一志愿合格生源,须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选择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
(六)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上报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第五条 调剂
(一)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考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考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的专业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10.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不可调剂至学术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互相调剂。
11.调剂考生还应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学术上的调剂要求。
(二)调剂办法
生源有缺口的学院应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查后,提前公布在本单位网站上。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前,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主页的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预调剂信息收集系统上登记志愿信息;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按国家文件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校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各学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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