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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09-17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考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学科计划招生人数,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

(2)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含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评卷工作;

(3)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签署意见;

(4)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解释,设专人受理考生申诉。

4.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知识笔试小组和综合素质面试小组。

(1)各招生专业知识笔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命题、评卷工作,命题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2)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可按二级学科组建。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参加复试面试工作,其中应指定至少1名教师或英语教师负责外语水平测试;要对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安排专职记录员负责面试过程记录、组织联络等工作。

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全程要录音录像,时间不少于每生20分钟。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并于面试当天将成绩上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视频和音频留存学院备查。

5.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研究生的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三、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1)我校各专业(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标准,均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以下简称国家线)执行。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向上调整或维持国家线,但不得低于国家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参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国家线执行。

2.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1)申请调剂进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分数线标准,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拟录取人数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测算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向上调整或维持国家线,但不得低于国家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招收工程硕士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参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国家线执行。

3.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差额复试比例。

四、调剂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调剂分数线外,调剂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2个专业。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调剂复试时间和程序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我校复试调剂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20日

预计开放调剂系统

3月24日-25日

第一次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与一批次调剂复试同时进行

3月26日

预计二批次开放调剂系统

3月29日-30日

第二次复试

3月31日

预计三批次开放调剂系统

4月3日-4日

第三次复试

2.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研招办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2个小时内(时间以系统发送通知时间为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5.调剂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须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我校发放的复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6.考生参加面试后第二天,研招办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2个小时内(时间以系统发送通知时间为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8.第一次复试后,学校根据调剂考生报名和拟录取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六、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知识笔试(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复试大纲已于2019年1月14日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面试(100分),着重考核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外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30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4.退役大学生计划考生复试的考核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5.综合素质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在《考生复试登记表》上进行现场记录,考生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七、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的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2)往届毕业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医院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政治资格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八、成绩计算

1.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办法为: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2*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2*40%

2.不同专业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九、录取

1.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按照复试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成绩低于42分的考生(参照报考专业学位国家线单科满分100分的要求),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面试低于6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所报考学科国家线单科满分100分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录取后续工作,请关注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开,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6390155,8639011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主楼E1318室

3.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可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51-86390112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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