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的通知》(教学〔2018〕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和秘书由学科后备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6.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其中会计硕士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分别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各学院须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影音档案由各学院保留1年。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上午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相关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9年3月28、2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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