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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9-09-12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学位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下拨到各二级招生单位,再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分配到各学科专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数量、生师比、就业率、今年上线人数、往年招生人数等因素,分配到各学科专业。

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未经研究生院批准,各二级招生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分专业计划。个别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二级招生单位应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可适当进行调整。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招生计划另行下拨。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2019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总分26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管理类联考:总分15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200)。

其他专业: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国家分数线下4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

我校今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数量等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150%”之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适当的差额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招生简章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3月27日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成绩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就业派遣: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可发派遣证(有单位的必须先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4.学费收缴:非全日制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5.住宿问题:非全日制不安排住宿。

6.奖助学金:非全日制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7.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五、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3月26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含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其中1人为组长,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四)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并当场评分。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复试小组应指定面试秘书,在《复试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考生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集中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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